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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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某人在境外的存款隐瞒起来,金额达到一定标准,这就是隐藏境外存款罪。而贪污罪、受贿罪,指的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非法手段把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或者收受贿赂给别人办事。所以,隐藏境外存款罪跟贪污受贿罪针对的不是一回事儿,贪污受贿罪的犯罪构成更广泛。

"隐瞒境外存款罪"针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及金额较大未申报者,将面临两年以下徒刑或拘役。若影响轻微,非公众人物的在职人员可能遭受单位或上级的行政处分。此规定主要针对具有特定职责人员。

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故意隐瞒不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涉嫌隐瞒境外存款,折合人民币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中国刑法隐瞒境外存款罪怎么立案,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具体如下文所述。

隐瞒境外存款罪构成要素有所侵犯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的廉政制度,也是属于国家外汇管理的规定;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境外存款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的行为;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主观要件为直接故意。

隐瞒境外存款不是属于职务犯罪,隐瞒境外存款是属于国家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的规定,隐瞒在中国以外的地区所获得的合法收入,只要隐瞒的数额达到较大,就可以依法的追究刑事责任。遇到隐瞒境外存款是职务犯罪吗不清楚的,可以参考一下本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