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
李良民简历 李良民,男,1965年3月出生,广西贺州市八步区人,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学专业)毕业。1996年12月加入中共党,1985年7月从广西人民警察学校毕业后分配到贺县公安局八步派出所工作,1987年8月转现役后在消防部队服役。历任公安民警、武警消防部队参谋、大队长、助理工程师,2006年从贺州市消防支队转业(自主择业),1995年12月获广西大学法律专业大专毕业证书(自学考试),2015年7月获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2013年5月至2014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实习律师,,2014年9月至2016年8月在广西众望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9月至2018年7月在广西佰纳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2016年8月至今在广西卓秀律师事务所做专职律师。具有20多年的执法工作经验,工作认真负责,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债务纠纷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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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可以请求撤销合同,但是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合同撤销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可以经利害关系当事人请求,撤销该合同,使其已经发生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

第三人不能主张撤销合同。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但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以下简称第三人)可以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其必须以原告的身份起诉,因此,第三人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特别是原告资格的规定。

在交通事故后,若保险公司已对受害者理赔,医疗保障通常不再二次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因医疗保障通常不覆盖第三方责任导致的伤害,特别是当受害者已获得赔偿时。但在受害者受伤严重、治疗周期长或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情况下,仍可申请医保报销,但需经严格审核。总之,大多数情况下,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以避免双重补偿和医保基金压力增加。

“第三人撤销之诉”允许未参与案件审理的第三方对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提出质疑,若认为这些文书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向原法院申请撤销。但此上诉需满足一定条件,法院将审查并作出最终决定,以保护当事人权益。

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应为原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书的核准法院。此安排有助于保持对原案的整体理解,促进案件有序审理和解决,激发原审判机关的自我纠正机制,并防止下级法院推翻或修改上级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