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收养赡养精选解答 >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候消除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时候消除

时间:2025.02.14 标签: 婚姻家庭 收养赡养 阅读:1035人
律师解析:
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父母和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法律上的父子女关系,养子女和其生父母之间只是有血缘上的关系,不再有法律上的关系,也就是说生父母无需再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养子女也不需要对生父母尽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三十二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du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du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李春芳律师

上海正策(杭州)律师事务所

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行业十多年,经办的诉讼案件涉及民间借贷、债权债务、离婚财产分割、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公司商事等领域,曾任多家上市公司法律合规部门负责人。 在劳动争议领域,深谙企业用工流程和制度,处理众多劳资纠纷,涉及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工伤认定、转岗降薪、追偿加班费等各个类型案件,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借贷领域,以调化诉,通过财产线索收集、诉讼财产保全等措施高效保障债权实现,经办的案件大部分均以调解结案。 在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知识产权业务领域,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个案情况,给予最优诉讼方案,尤其在涉及前期证据不足、当事人不知道如何搜集证据、没有书面合同等情况时,通过后期证据固定、保全等方式,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诉讼策略。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