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
沈辉律师是四川循定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律师、婚姻家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也是成都精英律师团婚姻专家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概况与专业领域 沈辉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婚姻家庭法律业务,深入系统地学习并研究了该领域的法律法规。代理了数百件婚姻继承案件,其中包括婚前法律咨询、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资产安排与债权债务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婚外情及重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家析产以及继承等复杂法律事务。 部分典型案件 沈辉律师成功处理过多起重大疑难案件,其中包括: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案件:成功处理涉及婚后购房借款性质的复杂纠纷。 ? 婚外情财产返还案件:代理原配妻子起诉第三者,成功追回丈夫在婚外情期间转出的夫妻共同财产。 ? 复杂法定继承纠纷:代理儿媳和孙女应对爷爷奶奶提起的遗产诉讼,妥善处理了家庭矛盾。 ? 涉外婚姻案件:为涉及港澳台及其他涉外因素的离婚诉讼提供调解与代理服务。 ? 子女抚养权与财产分割案:成功帮助被告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孩子抚养权及应得的夫妻共同财产。 执业理念与社会职务 沈辉律师的执业理念是: “法庭的辩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及瞬间的应对能力。只要决定受理的案件,将用尽合理手段,打赢这场官司。 秉持诚信、高效、专业、优质的服务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沈辉律师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会员,并担任多家法律网站的婚姻家庭法律咨询顾问和家族财产顾问。
咨询该律师
离婚协议书中必须注明房产编号吗在起草离婚协议时,通常需要注明房产证书号码。在此类文件中,应详细列出以下内容:各项当事人以及他们的婚姻状况的全面概述;双方对于离婚达成共识的明确表述;针对未成年人和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人子女的生活安置方案;夫妻共有财产与债务的具体分配方式;关于离婚所引发的损害赔偿事宜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协议条款所需承担的相应责任。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协议在实质上可视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当离婚协议书中对不动产——即房屋作出了明确约定,即使尚未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只要这份协议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不动产权属的变更仅能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登记才得以实现。

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房产归属子女的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保护效力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将财产归子女所有,此项约定具有法律效力且享有法律的充分保障。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在达到离婚共识后共同签署的协议书,这一行为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理性地表达意愿的基础之上,只要内容不违反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那么这份协议书便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对协议的双方产生约束效果,不得随意撤销或更改。

当涉及到父母离婚并自愿达成共识将共同财产移交给子女的情况时,此做法在法律框架下是完全合规且被认可的。我们可以认为,这是父母双方自发的协商行为,其本质上更接近于赠与而非动产转移。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财产的所有者如果能够就此事达成一致意见,他们便有权利将共同财产的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方。依据相关法律条文,未成年的受赠人均有资格接受赠予。

关于婚内财产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仅需签署但未加盖手印的情况同样具有效力。尽管从法律角度出发,并未对协议的书写方式作出明确限制,无论是采用打印形式抑或手工填写,关键在于签署方是否真正地体现出自身真实的意愿和选择。为了确保协议本身的有效性,建议每位签署人亲自在每一页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手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