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
民法院受理案件后,
当事人依法提出该法院对本案无
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按我国法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
民事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
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制度作为管辖制度的程序性救济措施,对保障当事人诉权、
保证管辖规则的正常运行和构建程序正义有着重要意义。
对此,法官提醒:
申请管辖权异议,需要提交相关的
证据证明,如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供证据,法院将作出裁定,予以驳回。
当事人可提供在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证明,比如暂住证、租房或
购房合同、经常居住地用人单位证明、居住地
居委会证明等,或者证明法院无管辖权的证据都可以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