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土地必须要按照土地的用途进行相应补偿,如果是要征收耕地,则一般需要补偿有: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般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六到十倍。
而安置补助费一般有两种限制:
1、需要被安置的农业人口的补助费是该耕地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2、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补助费,最高不可以超过被征收之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15倍。
需注意,如果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后,不能使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则需要经过省或自治区或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获批,适当的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可超过被征收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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