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1、出质人
质押是指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
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
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
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
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2、出质人资格
专利权质押合同的
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
专利法的规定可知,
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3、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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