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务债权精选解答 >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如何界定恶意转移财产

时间:2025.01.22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行为即为恶意转移资产。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 更多>>
  •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 更多>>
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