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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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担保期间关乎债权人长期权益保护,通常由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决定。如无明确协议,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后算起,持续六个月。这是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关键时限。

保证期间是规定保证人保证责任的固定期限,不受中止、中断或延长影响。债权人和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若早于或同时等于主债履行期,则视作无约定。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自主债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开始计算。若主债履行期未明确,保证期间从债权人催告债务履行宽限期满时开始。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约定保证期间,但早于或同步主债履行期的约定无效。无明确约定时,保证期间从主债实际或宽限期内届满之日起算,通常为6个月。若主债履行期不明确,保证期间则从债权人催讨宽限期满时起算。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期限是: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由此可见,作为担保人应当承担对债务的连带责任,你有权向担保人主张你的权利。但若超过六个月,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承担保证责任。

贷款担保人的担保期限通常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若无明确规定,则从主债务履行结束之日起算六年。债权人和担保人可协商确定保证期间,但不得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否则视为未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同样以主债务履行结束之日起算六年为保证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