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徐晓倩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土地一级开发与流转法律事务部主任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北京破产法学会会员 执业年限:10年 专业领域:诉讼、仲裁法律服务、行政诉讼、房地产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征收拆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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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合同注意事项有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签订法律服务的委托合同,要明确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时间,委托的期限,要介绍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需要在合同中注明。

1、不能将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混淆,不然对委托人利益会造成一定的影响。2、需要对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和正确的理解,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可能会认定为表见代理。3、合同中可以协商约定受托人不需要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

1、不能将委托合同与代理合同混淆,不然对委托人利益会造成一定的影响。2、需要对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办理委托事项的义务作出明确的约定和正确的理解,超越委托权限处理的,可能会认定为表见代理。3、合同中可以协商约定受托人不需要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

委托合同签订流程很简单,首先准备委托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事务相关的证件、证明,起草一份委托书。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