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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法人的分类

时间:2025.02.12 标签: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纠纷 阅读:1005人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具体的是:
一、营利法人。
以取得利益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二、非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盈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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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雄涛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张雄涛律师,中共党员,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执行主任。具有律师、美国注册法务会计师、高级企业合规师等资格。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师协会代表,东城区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北京市律师协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代理的李某诉天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荣获2019—2021年度北京市法律援助优秀案例。 张雄涛律师自执业以来,在金融证券,税务,合同,债权,公司等民商领域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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