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越(南通)律师事务所
张律师四级律师,毕业于苏州大学,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和本科文凭,自1996年年底开始从事法律服务,曾先后在如东县老年法律服务所、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从事各种民事、经济、行政法律服务,2002年因如东县民益法律服务所参与改制,转到如东县律所作为合伙人继续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因张律师取得律师资格转到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各界社会、企业、广大老百姓提供各种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服务、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矛盾、人身伤害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等事件中处理的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婚姻家庭纠纷(继承、抚养、赡养)、离婚、工伤理赔、劳资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建筑合同、保险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案件中亦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同时,张律师每年代理多起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婚姻纠纷、工伤赔偿诉讼案件,成功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通过张律师认真耐心细致的工作,使家庭、社会纠纷得以顺利解决。?张律师擅长婚姻家庭、工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经济合同、房地产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权益维护,每年为多家公司、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张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市场数十年之久,每年都为当事人调解、代理案件50至60余件,为各类公司、企业挽回数亿元经济损失。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代理民事、经济、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各类案件处理中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张律师的执业信念“诚信、高效、维权”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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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姐对弟妹的抚养与弟妹对兄姐的照顾并非无条件,而是基于特定情况下的责任分担。兄长姐姐履行抚养义务需具备经济能力、父母缺位且弟妹未成年;反之,弟妹需是兄姐扶养长大、自身有经济能力并在兄姐失去工作能力时才承担责任。这些义务的确立都依赖于特定的限制条件。

兄弟姐妹皆应当由其父母照料抚养,彼此之间并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上的关联。然而,在某些特殊环境中,兄长或姐姐与弟弟或者妹妹之间可能会达成具条件性的抚养协议。例如,在患有精神疾病者的状况下,对于具备经济承担能力的兄弟姐妹而言,自然而然地便肩负起对其进行抚养的责任。

只有当被抚养的残疾人士无法被其子女和父母适当抚养时,其兄长才需承担抚养责任。通常,如果兄长有抚养能力的子女或父母,他们将首先承担抚养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兄长无需承担抚养义务。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兄弟姐妹间是不是有赡养义务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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