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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什么

时间:2025.05.15 标签: 婚姻家庭 家事纠纷 阅读:984人
律师解析:
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的情形有:

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用于个人且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一方不合理的个人开支而产生的债务;

5、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

6、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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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婷律师

重庆学苑(北碚)律师事务所

李晓婷律师,一位在法学领域深耕多年的专业法律人士,其执业之路始于国内著名的法学殿堂——西南政法大学。本科阶段,她系统接受了扎实的法学基础教育,培养了严谨的法律思维和敏锐的洞察力。随后,进入西南大学攻读硕士研究生,进一步深化对法学理论与实务的理解,形成了系统而全面的专业知识体系。 自毕业以来,她便投身于律师行业,至今已积累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不仅熟练掌握了诉讼的处理技巧,更锤炼出了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 目前,李晓婷律师执业于重庆学苑(北碚)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重要成员之一。 在执业过程中,李晓婷律师始终秉持“专业至上、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 曾任北碚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曾任重庆律协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委员。 自2016年开始正式执业,距今已有近十年,执业以来,李晓婷律师专注于多个核心法律领域,曾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并办理各类民事刑事诉讼案件,尤其在婚姻家庭、侵权纠纷、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方面具备丰富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积累。 在婚姻家事领域,李晓婷律师擅长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继承及家庭内部协议等各类家事纠纷。她注重情感与法理的双重调和,致力于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降低家庭纠纷带来的情感伤害,提供既有温度又有力量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侵权责任纠纷方面,李晓婷律师精通交通事故、名誉权侵害等案件。她善于梳理复杂侵权事实、固定关键证据,全力帮助受害人争取应有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 合同纠纷方面,她长期处理各类商事合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及服务协议的争议化解,具备出色的合同审查与风险防范能力。 在刑事辩护领域,李晓婷律师秉承严谨细致、敢于坚持的职业态度,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各个阶段的法律帮助,包括案件定性分析、证据链质证、取保候审申请及出庭辩护。她始终坚守法律底线,致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她始终以专业、负责、共情的态度,陪伴客户度过法律困境,成为值得信赖的权益守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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