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否分居,只要没有离婚,一方借债只要勇于共同生活和生产,都需要共同偿还,反之,则不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
北京市华泰(大连)律师事务所
史晓菲律师,现于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任职专职律师。有专业的团队服务,律所为金普新区劳动仲裁的公益律师,擅长劳动争议、工伤赔偿、民商事、经济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具有法律专业、钻研能力。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历,能够对当事人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作出准确分析,提供专业意见。能够在涉诉案件接待中,对案件的分析意见和建议更容易被当事人认可和接受,有助于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诚信热心、认真负责、细心细致、优质高效、追求卓越,维护百姓最大利益。
咨询该律师1096人阅读
按照相关法规,夫妻共同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婚前置办婚礼的债务、未经同意资助无抚养义务人的债务、未经同意独自经营产生的债务且收益未用于家庭、遗嘱或遗赠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及其债务、双方约定由一方单独承担的债务。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亦不属此列。若夫妻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且第三方知道该约定,则该方债务应由其个人财产清偿。
1121人阅读
离婚时处理信用卡债务: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共同债务则共同承担。持卡人应负责还款,若无法一次性偿还,可向银行申请延期或分期,但需获银行批准并签署新协议,明确还款日期、方式和逾期利息等。
1659人阅读
在离婚诉讼中,债权人可向债务人追讨债务。但如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一方事后追认,或在婚姻关系期间为家庭生活和生产经营以个人名义所欠,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和来源,确保债权人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
1808人阅读
在夫妻分居期间,无论分开多久,只要未离婚且未分割财产或向第三方透露协议,夫妻财产应视为共同财产,债务也应视为共同债务。但有两种例外:一是债务已被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夫妻已达成财产分别所有的协议且第三方知晓。此时,一方承担的债务只能用其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