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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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不强制"父债子偿",子女并非法定债务人。父亲负债与子女无关,除非父母去世且子女继承了遗产,此时子女需要用所继承财产清偿债务。"父债子还"缺乏法律支持,财产继承情况下例外。

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应承担赡养义务,包括提供生活费等物质帮助。 然而,若子女无经济来源、无法独立生活,或父母严重犯罪如杀害、虐待、遗弃子女,则子女可免除赡养责任。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将承担法律后果,如被强制执行、治安处罚甚至刑事处分。

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亲生父母一方,或子女一方,都无法脱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父子关系是一种血缘关系,是脱离不了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没有子债父还的规定,债务人自己的债务由自己偿还,家人没有偿还的义务。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留有遗产的,家人继承的遗产的,应该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视情况而定。如果父亲负有债务,但是父亲在偿还债务之前死亡,而其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其父亲的合法遗产,其子应当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偿还父亲的债务。否则子女没有义务承担父亲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