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法院办理流程
时间:2025.02.17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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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无效
婚姻法院办理流程:
(一)申请宣告
婚姻无效的主体,有权向人
民法院就已办理
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
当事人及
利害关系人。
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
近亲属;
(二)法律文书名称以及当事人称谓,不宜将当事人列为“原告”、“被告”,而应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
(三)程序上的特别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
原告如申请
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于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
法律效力,不允许当事人上诉以及
申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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