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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的相关司法解释

时间:2025.01.27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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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萍律师

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

陈萍律师,现执业于广东优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江西南昌大学毕业,江西抚州人。自2002年取得司法考试资格从事律师工作十六年期间,就企业合同的起草,善于劳动争议、公司商事诉讼、借款担保纠纷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承办各种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继承纠纷、侵权纠纷、工伤赔偿、劳动争议纠纷等民事案件及各类刑事案件,现担任几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主要业务:刑事辩护、民商事经济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及行政及再审案件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律师见证、证据调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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