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5年12月加入北京浩略(成都)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2025年胡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判三缓二……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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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不予批准逮捕。此时,应视情况退回侦查或释放相关人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有权不予批捕,并需解释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是否补充侦查。若不应追究刑责,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或释放嫌疑人并报告检察机关。法院最终做出无罪判断,可能撤销案件或释放拘押者。在证据不足时,相关部门不进行量刑,而是由法院判断。

在证据不足、事实模糊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不予批准逮捕。此时,应视情况退回侦查或释放相关人员。若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检察机关有权不予批捕,并需解释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是否补充侦查。若不应追究刑责,公安机关应撤销案件或释放嫌疑人并报告检察机关。法院最终做出无罪判断,可能撤销案件或释放拘押者。在证据不足时,相关部门不进行量刑,而是由法院判断。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对不予起诉案件需解除侦查中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不起诉者,检察院应提检察建议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其可能的行政处罚等问题,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对于公安提交的不予起诉案,检察院需送达决定书。公安机关如有异议,可申请行政复议或上级人民检察院复核。

刑事诉讼中,证据不足的情况须酌情处理。首先,在侦查阶段,公安若判断证据不足,有权即时中止调查;其次,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促使公安撤案或自行决定不予起诉;而在法院审理阶段,法官会根据现有证据可能宣判被告无罪。

案件事实未明、证据不足时,取保候审仅是暂缓逮捕措施,不代表当事人已无事。 在调查期间,若发现无需追究刑责或期限将满,执法机关会及时解除限制,并通知当事人及相关单位。执法机构对解除取保候审有明确规定,确保及时告知当事人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