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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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标并在过程中进行结尾跟进被视为严重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包括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利益;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及公民权益。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可能被处罚金。对于未完成的串通投标行为,可参照已完成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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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定途径获取私人信息的量刑规范:情节严重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并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罚金。职务或服务中涉及此行为将受更严厉处罚。邮政工作人员擅自处理邮件、电报,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涉及盗窃则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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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网络诬告和诽谤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损失。 2.若被告行为恶劣,危害社会秩序,可向公安机关提出刑事自诉,追究刑责。 3.依法追究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侵权行为,受害人可向法院起诉,证据收集困难时,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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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账户资金被非法全额划拨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若资金未经合法程序转入私人账户,且缺乏正当业务理由,可能被视为篡改或占有企业财产,导致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员工或股东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占有企业财物,则可能触犯职务侵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