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
2015年时任杭州港昌交通事故调解处理中心负责交通事故调解,提出了高效、规范、流程化对普通人伤交通事故处理;2019年到律师事务所执业,深入研究侵权类案件,对交通事故定责,复核,后续的伤残鉴定,与刑事交叉,工伤交叉等发表多篇论文,2021年转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现担任杭州市拱墅区民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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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伤者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标准是多少护理费用是由护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水平以及护理人员的数量和护理的持续时间共同影响决定的。在生活方面,护理费用应参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三种情况进行分类并分别支付相应费用,具体的规定是根据当地社会保障机构上一年度所发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作为参考标准。通常来说,每日的护理费用大约在人民币一百元左右。

计算护理费用需参考护理员收入、护理人数及期限。生活护理按被护理者生活能力程度分三档,实行区别化支付政策:完全失能按当地员工平均月薪的50%计,基本失能参照40%计,部分失能以30%为准。综合估算,护理费用大致为每日100元左右。

因交通事故而住院,所获得的护理费与护理人员的收入,护理的人数以及护理的期限有关,如果护理人员有固定的收入,按照其收入计算护理费,若没有固定的收入,参照本地的标准计算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事故中致受害者残疾的误工费的计算方法也是工资收入乘误工时间,而且,误工时间的话,并不见得是受害者出院以后就正式截止了,法律规定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误工时间要一直计算到伤残鉴定报告出来的前一天,工资收入也是以受害者的实际情况为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