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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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合伙人退伙的原因主要有:1、普通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的,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2、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布死亡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3、合伙人丧失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成为合伙人的相应资格的,该合伙人当然退伙。

有限合伙人欲退出,需考虑: 一、是否满足合伙协议中的退伙条件; 二、是否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识; 三、是否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与; 四、是否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以上条件,合伙人可考虑退出。

有限合伙人欲退出,需考虑: 一、是否满足合伙协议中的退伙条件; 二、是否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识; 三、是否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与; 四、是否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以上条件,合伙人可考虑退出。

“当然退伙”涉及合伙人因特定原因或客观因素无法继续参与合伙关系,导致退伙。典型情况包括:合伙人健康或生存问题无法继续经营、被法院宣布死亡、资本不足且偿债能力严重不足、受法律约束或约定被剥夺合伙人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受限且无法得到其他合伙人支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资产份额等。

有限合伙人欲退出,需考虑:一、是否满足合伙协议中的退伙条件;二、是否获得全体合伙人的共识;三、是否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参与;四、是否有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中的责任和义务。满足以上条件,合伙人可考虑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