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股东提起
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
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
股东变更为第三人;
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原告提起解散
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
诉讼。
其他股东或者有关
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