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
吕灵兮律师是四川卓安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合伙人、四川卓安(昆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担任律所青年律师培养委员会主任、刑事一部部长、新质生产力部部长等重要职务,同时还是瀛动力刑辩团队的主办律师。她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是庭立方全国刑辩精英律师公益课第五期冠军学员、庭立方出庭律师高级培训班第十四期冠军学员、尚权刑辩学院第五期青年律师刑事辩护技能研修班学员、北京大学瀛和领航人才培养计划第一期合规研究班学员、西北政法大学刑辩技能研修班学员、华东政法大学第五期刑辩技能研修班学员、盐城市首期刑辩专业人才培训班优秀学员。 吕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等案件的辩护。她办案严谨细致,始终秉持公正、谦逊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位。在每一起案件中,她都全力以赴,凭借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法律界和客户中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刑事辩护案件: - F某涉嫌贪污罪案:吕律师接受委托后,及时与F某沟通案情,组织团队成员讨论案件,与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沟通,为F某成功争取缓刑,使其能够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 Q某涉嫌强奸罪案:吕律师为其辩护,成功取保后继续沟通,最终该案未移送审查起诉、解除取保候审。 - X某涉嫌诈骗罪案:吕律师精准把握案件定性争议和犯罪嫌疑人的从宽情节,成功为X某取保候审。 - ZX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案:吕律师积极沟通,使检察院未批捕ZX,成功取保,进一步沟通取证,最终案件未移送审查起诉、当事人解除取保候审。 - Z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吕律师为其辩护,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因证据不足Z某被直接释放。 - C某、L某涉嫌侵犯著作权罪案:吕律师与其他律师共同辩护,检察院撤回对L某的起诉,法院对C某判处了更低的刑期,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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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视情节轻重,可处五日至十五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五百至一千元。侵占行为涉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如保管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拒绝归还。此类案件属自诉范畴,公安机关仅处理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侵占案件需由当事人自行起诉。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失、埋藏物品或代为保管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且拒不归还的,构成非法侵占罪。若物品价值未超5000元,则不构成此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定罪与量刑标准包括:侵犯他人财物所有权,非法占为己有他人交付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达到一定金额且拒不归还,主观上有明知故意的行为。量刑标准根据犯罪数额和其他情节分为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以及二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附加罚金。此罪为自诉案件,受害方需提起刑事诉讼并提供必要证据资料。

非法侵占他人遗失物立案标准为价值超过五千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占他人遗失物且拒不退还者,将视情节轻重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款或二至五年有期徒刑及罚金等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占有他人遗失、埋藏物品或代为保管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0000元之间,且拒不归还的,构成非法侵占罪。若物品价值未超5000元,则不构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