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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缺席判决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5.01.06 标签: 诉讼仲裁 诉讼管辖 阅读:928人
律师解析:
1、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而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
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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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在以下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原告撤诉,如果原告拒不到庭; 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涉......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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