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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司法解释

时间:2025.01.15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923人
律师解析:
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的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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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婷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

现任梁溪区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梁溪区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中小企业协会、无锡市锡商协会,无锡荣德生企业文化研究会法律顾问,特殊教育类等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合同审查、人事风险把控,股权变更等服务项目;并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公司法等培训课程,为多家顾问公司减少诉累,获得当事人好评及信任。 2021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党员律师,202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女律师,作为第一届律师协会妇女代表成员,专注婚姻家庭及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经验。 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曾办理过多起复杂大型案件,如跨国诈骗类案件,毒品类案件,危险驾驶罪等,为多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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