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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方法是否危害公共安全量刑

时间:2025.05.12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909人
律师解析: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和第一百一十五条
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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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超律师

北京度君律师事务所

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个人参与办理上百件刑事案件辩护工作,涵盖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暴力犯罪、网络犯罪、涉黑涉恶等各类刑事案件,熟悉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全流程,能够精准捕捉案件突破口。 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不仅是您深陷困境中的战略伙伴,还要用我的实务经验为您构建法律防火墙,让专业、温度与结果形成闭环。您的自由与尊严,值得被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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