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副主任律师,执业证号:13310201710785198,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2012年8月参加工作开始至今,办理过各类委托案件,业务涉及民事、商事、行政、刑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领域,经验丰富。同时积极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能为委托人提供较满意的服务。热心公益,服务热忱。努力服务于有法律需求的人。服务宗旨:讲公平正义太远,使委托人合法利益才切实际。 联系电话及地址:13656796411;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西路桥大道555号天时大厦17A-02室,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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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否构成民间借贷诈骗,主要有三个构成要件:一是借款人是否有非法占有目的;二是借款人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三是借款人是否达到法定的诈骗金额标准。如果借款人虚构用途(如治病),实际却用于挥霍或从事非法活动,获得款项后失联拒绝还款,就容易构成诈骗罪。

民间借贷若涉及虚假陈述、隐匿实情及非法占有意图,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该罪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使用虚假身份签约或无履约能力下诱使对方履行合同。判断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需综合考量双方意图、行为过程、是否存在欺骗行为及非法占有目的等因素。一旦所有要素符合犯罪构成,民间借贷即可能被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该违法行为涉及欺诈、虚假借贷,诈骗者可能卷走借款、挥霍诈骗所得,甚至持续对多人实施诈骗以逃避还款。行为人故意不归还本金与利息,对受害者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态度恶劣,可能导致自身深陷债务危机。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其构成包括行为人实施欺骗、受害者误解、财产转移和财产损失四个环节。欠债逾期还款若涉及非法占有和欺诈手法,可能构成诈骗;否则,如仅是因客观原因导致的债务拖延,无非法意图且有偿还意愿,仍属民事纠纷。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间借贷能否构成诈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