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恒建律师事务所
康欣,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刑事委员会成员、上海律师协会会员,康欣律师团队主管,曾担任律所刑事部业务主管。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刑事、经济等案件、执业以来参与数百起刑事案件。擅长代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虚开增值税发票等职务经济犯罪案件及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盗窃、诈骗、开设赌场、毒品等各类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务经验并形成了娴熟的谈判、攻防技巧,曾多次为当事人争取无罪释放、取保候审、缓刑。致力于“精品化、专业化”的办案理念,能以专业的法律知识,热忱的服务态度处理委托人交办的各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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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治安处罚中,行政拘留时间从决定当日零时起算,深夜超过12点则重新计算为新的一天。刑事拘留则从相关法律文件发布时开始计算,满24小时为一天。拘留满七天应释放。时间单位包括时、日、月、年,起始时间不计入。法律文件送达期间不包括因交通等延误的时间。节假日视为期间结束日,不得因节假日延长羁押期限。被限制人身自由者应享受合法权益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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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特定情境下若遭受警方抓捕,我国法律规定将绕过拘留等强制性措施,以保障其身心健康。轻微犯罪时,执法人员倾向于不处罚或拘留孕妇。违法时,可通过担保、监视等替代拘留。特殊情况下,可取保候审或推迟刑期至孩子出生后执行。孕妇有罪时,通常可获缓刑或监外执行。孕妇或其家属可向公安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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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审判定拘役后,若看守所因行为人无法独立生活、护理等理由拒绝接收,应允许监外执行。对于身患重病的罪犯,法院可决定保外就医。判决后看守所拒收,则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提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批,并通知公安、法院及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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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面对证据不足时,若已羁押嫌疑人但证据不足以定罪,须立即释放并通知检察机关。对于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在一个月内完成,且最多只能补充侦查两次。这些措施体现了警方对法律程序的尊重和对人权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