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
樊佳佳律师,上海博和汉商(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尽可能维护当事人一点一滴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擅长业务领域包括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劳动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各类民商案件。提供审核合同、修改合同、拟定合同、婚前婚内各种协议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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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权消亡指代理人不再能接受指示行使被代理人法律行为的权限。其常见情况包括:代理期限届满、被代理人撤销委托、代理人去世(因其代理权具人身属性)、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委托双方中法人终止。在这些情况下,代理权和代理关系均告终结。

委托人来承担。如果是经过委托人同意,那么受托人是可以转委托的。尤其是转委托,必须要出于对被代理人的利益考虑,而且要事先征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才可以转委托。既然是取得了被代理人的同意,并且又处于紧急情况下转委托,那么这种情况下,应该由委托人来承担责任。

1、 当事人一方解除委托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享有任意终止权,可以任意终止合同。2、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在发生当事人一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破产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以外,委托合同终止。

1、委托人事前授权给代理人的。2、代理人在转委托前取得了委托人的同意的。3、事前虽然没取得委托人的同意,但是事后委托人追认的。4、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转委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