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郭倩律师,天津南开大学法学学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天津电视台第一观察、新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精于经济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建筑工程合同、婚姻与继承、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专注诉讼案件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司法实践经验,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能够与承办法官有效沟通,维护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严格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尊重。同时,其对法律公平、正义地执着追求,也深深打动了办案人员和各方当事人,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切实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因为专注所以专业”为办案理念,深受当事人好评。如果您遇到了上述法律问题,请立即致电郭倩律师进行专业法律咨询和案件策略规划,以免错失您的维权时机。法律咨询热线18602290138,相信我们会成为您身边专业、贴心的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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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作关系破裂时,退出经营活动分两类。若合伙契约中有合作期限约定,则以下情况合伙人可退出:合伙人同意退伙事由并达成一致;所有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因故无法继续参与;其他合伙人严重违约。若契约未约定合作期限,退伙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且不损害合伙企业事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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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伙企业中,未参与日常管理和未兼任职务的出资较多一方,不应享有薪酬待遇。薪资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非股东权益。只有当股东实际投入劳动力时,才可根据劳务价值享受薪资。若股东同时是员工,则应获得合理薪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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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签署出资协议后未按时足额出资,公司可催告并给予宽限期。宽限期后仍未出资,其他股东可召集大会决定是否取消其资格。已出资股东可要求违约赔偿并督促出资。通过大会或章程,对未出资股东的利润分配、新股认购及剩余财产分配权进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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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转让股权的时候,如果其他股东反对或异议,需承担购买股份的责任。反对者未购买,则转让有效。其他非优先受让方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股东间股权转让纠纷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