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咨询该律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行为。

我国《刑法》对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的处罚规定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领导残疾人乞讨的犯罪行为造成严重恶劣的影响的,是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的,具体情况由法院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

中国对领导残疾人乞讨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如果情节严重的是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的,对于本罪的认定,是需要根据犯罪分子实施犯罪事实时所认定的恶劣情节情况而定的。

中国对领导残疾人乞讨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达到情节严重的可以处3-7年有期徒刑,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领导残疾人乞讨造成的恶劣影响后果来进行量刑处理。

领导残疾人乞讨罪立案条件是:只要犯罪分子存在领导残疾人乞讨的行为,就可以立案处理,本罪在法律上的认定是属于行为犯罪,并不需要造成严重的危害就可以定罪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