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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逃罪能否存在追诉时效

时间:2025.05.1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827人
律师解答:
不存在。
律师解析:
不存在。
1、如果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羁押和监管的行为。
3、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是一种行为犯,从脱逃行为完成的那一刻就应当开始计算追诉时效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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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思永律师

浙江泽大(德清)律师事务所

龚思永律师,浙江大学法律硕士,湖州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至今拥有14年律师经验。 龚律师执业于浙江省知名的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是浙江省规模最大,执业律师人数最多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律师人数近千人。 龚律师专注于企业商事诉讼、商事仲裁及法律顾问服务,在该等领域具有丰富经验。依托泽大平台,累计为近百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日常运营提供法律保障和支持。 龚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亦具有丰富经验,多起案件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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