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农村
集体土地征用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1)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所征收的土地属于农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的,应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向国务院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
征地审批。
(3)征地公告。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办理补偿、安置手续。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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