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
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
注册资本的10%(
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
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贷款利率确定,
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
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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