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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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合法拥有的财产权利,更为确切的说,其涵盖范围包括被占有的财产本身以及相关单位日常运营管理的正当秩序。在此类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通过滥用自身在职务方面所获得的特权,将原本属于单位所有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情节较重的程度,严重损害到单位的财产权益及其赖以稳健运行的经济秩序。

职务侵占罪的共犯的客体要件有哪些要求对于职务侵占罪共犯之认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共同犯罪的主体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其次,这些参与者在主观意识层面必须都存在着共同的职务侵占意图;再者,他们在客观事实层面也必须实施了与职务侵占犯罪相关的共同行为;最后,他们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即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财产所有权,必须是相同的。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职务侵占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此处所称“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的非国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