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只能先办理
迁户手续,然后在申请办理
改名。
办理条件:
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属
未成年人的,应当经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者
监护人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场;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变更姓名的,还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氏:
①因血亲关系在父姓和母姓之间变更的;
②因
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③未成年子女因
父母离婚或者
再婚变更姓氏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①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④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对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变更,按以下情形办理:
①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
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
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申请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申请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