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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于罚金及没收财产判决的执行有哪些

时间:2025.05.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30人
律师解析:
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机关均是人民法院。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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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乔律师

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阎乔,汉盛大连分所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律协委员,主攻民商法,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拥有CFA证书、SAC分析证书、SAC证书,对合同纠纷、家事纠纷、经济类刑事犯罪尤为擅长。办案坚实可靠、经验丰富、多地办案,广泛赢得委托人好评。主要业务领域:合同纠纷、经济纠纷、家事纠纷、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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