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时龙,中共党员,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盈科全国优秀民事律师,盈科全国优秀青年诉讼律师,全国盈科刑事控告研究中心副秘书长,兴化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AFP国际金融理财师,国家高级秘书职称,海口市作家协会会员,国际律师协会会员,泰州市海陵区营商环境评鉴师,10年多的银行从业丰富经验,具有法律、会计、保险、反洗钱等资格证书,银行、金融、财税业务经验丰富。泰州电视台生活有法特邀嘉宾律师。 海南大学法学学士。 为社会自然人和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依法行政、合规经营、商事活动及项目运作提供法律服务。尤其擅长刑事辩护、担任法律顾问、工程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商务谈判和商事仲裁、婚姻继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房地产、知识产权、医疗损害赔偿等纠纷处理。(微信:lawyer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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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或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以实际损失为基础,不得过分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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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有财产领域,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转移或变卖财产是违法行为。若买受人未支付合理对价购买该财产,不知情的一方有权要求其归还。但如该财产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不知情的一方仍可依法向擅自变卖方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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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首付归属问题需依具体情况判断。若一方独自承担首付,婚后另一方用私人财产还贷,该房产可视为一方个人财产;若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双方用公共财产还贷,则该房产为共同财产;若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房产同样视为共同财产。共同财产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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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房产证仅登记一人姓名,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且未明确约定分配方式,即使只登记一方姓名,也应视为双方共有财产。若婚前已签不动产买卖合同,归属权需根据偿还贷款情况判断。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还贷且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离婚时处置需双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