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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人和收货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吗

时间:2025.02.10 标签: 合同事务 合同效力 阅读:803人
律师解答:
不存在。
律师解析:
不存在。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一般仅由发货人和承运人参与,收货人并不参与缔约过程。
但是,收货人一般却享有收取货物的权利,部分收货人还承担着给付运费的义务。
在收货人和发货人不存在基础合同关系时,收货人并没有义务接收货物、支付费用。
这说明收货人在货运合同关系中承担的义务来自与发货人之间的基础合同关系。
故在货运合同纠纷中,收货人应当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作为适格的诉讼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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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婷律师

北京天驰君泰(无锡)律师事务所

现任梁溪区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梁溪区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无锡市中小企业协会、无锡市锡商协会,无锡荣德生企业文化研究会法律顾问,特殊教育类等企业法律顾问。为公司提供合同审查、人事风险把控,股权变更等服务项目;并定期开展劳动合同、公司法等培训课程,为多家顾问公司减少诉累,获得当事人好评及信任。 2021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党员律师,2022年被评为无锡市优秀女律师,作为第一届律师协会妇女代表成员,专注婚姻家庭及儿童健康发展,提供公益法律咨询,有丰富的婚姻家事诉讼经验。 毕业于江苏警官学院,曾在检察院、法院学习,曾办理过多起复杂大型案件,如跨国诈骗类案件,毒品类案件,危险驾驶罪等,为多人争取取保、不起诉、缓刑等,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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