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
左杰,天津元讼律师事务所主任,律所创始合伙人。左杰律师有14年的司法工作经历,2018年辞职后专职刑辩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承办的刑事案件多取得良好结果,如崔某某诈骗案,当事人羁押700余天后获得存疑不起诉。张某涉恶案件、刘某涉恶案件均成功“摘帽”,其中刘某一案中公安机关认定九起犯罪事实,经过辩护,最终法院仅认定三起犯罪事实。左杰律师团队现有成员四名,以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办案经验见长,团队秉承“专业、专注、专心”的职业理念,坚持专业精细化辩护的工作风格,主攻刑事案件,近两年团队成员办理的多起案件获得撤案、不起诉、缓刑的裁判结果,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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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即通过精心策划、直接指挥或者对整个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来指使他人参加卖淫行为,将会触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依照该条法律法规,此类犯罪行为将会受到严惩,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或以上,并处以数额不等的罚金;而对于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会被判处为期十年乃至无期徒刑,并同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对于组织卖淫犯罪的指控和调查,必须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利用招募、雇佣、强制、引诱甚至容留等手段,来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这是受到国家法律严格打击的犯罪行为,为此必须受到刑事立案追诉的惩罚;然而,还有另一种情况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是:即通过招募、雇佣、引导、容留等手段,将众多人员纠集在一起,实施卖淫活动的行为。这类行为同样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意图,且已经实际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

组织卖淫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是刑事犯罪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规定,组织卖淫活动一旦被定罪量刑,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得交罚金;要是情节特别严重,那刑期就会更长,可能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还要交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对于组织未成年人卖淫的情况,法律更是明确要求从重处罚。

引诱卖淫罪指以牟利为目的,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的违法行为。该罪行侵害社会治安和社会道德,主观故意,客观表现为引诱、欺骗他人卖淫。依法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者,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引诱未成年少女,同样严惩。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提供方便、创造条件、排除障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