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
邵如阳律师,作为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超过8年的法律从业经验,是一位在刑事辩护、合同事务、知识产权及金融保险领域备受赞誉的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和管理学学士学位,持有中国执业律师资格证。邵律师精通日语和英语,并与日本东京的律所建立了深度合作关系,使其在处理涉外商事、跨境知识产权保护等国际法律事务中具备独特优势,能够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国际水准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业务。 在执业前,邵律师曾就职于江苏省交通厅高速管理处多年,这段独特的经历赋予了他视野开阔、思维活跃的特质,能够从多维度分析法律问题,为客户制定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他逻辑严密、作风稳健的执业风格,确保了每起案件都经过细致梳理和严谨论证。从业以来,邵律师成功代理了上百起刑事案件,包括多起重大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和银行经济类诉讼案件,例如为某知名外企提供知识产权项目及侵权案的全程诉讼与非诉服务,帮助客户有效维护权益。此外,他常年代理国内千亿市值银行的金融纠纷案,保持高胜诉率,并常年为多家国有及各类民营企业提供合规审查与风险防控咨询,助力企业在复杂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邵律师始终秉持“专业、激情、责任”的服务理念,以富有激情的态度投入每一件案件,不仅关注法律细节,更注重客户的实际需求。无论是企业客户面临的合规挑战,还是普通百姓的法律纠纷,他都能以专业严谨的分析和富有感染力的沟通,为客户赢得最佳结果。如果您正寻求一位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邵如阳律师将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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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法律实务中各有侧重:前者限于请求权案件,需法定期间过、权利未行使;后者多用于形成权,仅需法定期间过,权利即丧失。诉讼时效侧重于胜诉权消失,起算点知悉权益受损;除斥期间则直接消灭权利,自权利设立时计,固定不可变。债务履行期可暂停,除斥期间不可;诉讼时效需当事人主张,法院被动援引,除斥期间法院主动调查。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在适用范围、法律意义、价值取向、期限计算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鼓励权利行使,期限较长且可中断、延长;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不确定因素,期限固定不变。法官对诉讼时效的适用有灵活选择权,但对除斥期间则有自主决定权。

诉讼时效针对请求权,注重胜诉权丧失但权利仍存在;除斥期间针对形成权,旨在消除法律关系中的模糊与不稳定。诉讼时效旨在督促权利行使、加速财产流动、消除法律关系;除斥期间则重在消弭矛盾、保障贸易安全、保护原有法律关系。诉讼时效期限长且可中止、中断、延长,除斥期间则固定不变。

两者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构成要素、法律影响力、期间计算起点、期间调整及法院自主适用等方面。据现行法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些差异使得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

两者差异明显,主要体现在适用人群、构成要素、法律影响力、期间计算起点、期间调整及法院自主适用等方面。据现行法规,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这些差异使得在实际应用中,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诉讼时效,确保权益得到及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