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吉融律师事务所
韩伟律师法学院毕业。拥有在大型国企集团及政府工作经验,法学功底深厚、办案经验丰富。擅长并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建设工程、房地产,民商事合同,公司法律事务,婚姻继承,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实践与研究。尤其在刑事精细化辩护、公司、企事业单位刑事法律风险防控,公司法业务,各类经济合同案件取得了较优秀的业绩。服务理念:受人之托,终人之事,善始善终,坚持“服务专业化,专业团队化,团队品牌化”的发展理念。 根据《律师法》规定律师可以从事以下工作: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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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规,若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在贷款管理中违法,违法发放贷款累计达一百万人民币,且因违法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二十万人民币,将面临立案调查和责任追究。这强调了对金融违规行为的严惩力度,以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在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件中,当累计超限采伐量超过十年总量十立方米,或滥用职权导致砍伐二十立方以上,滥伐珍稀树种,审批非法采伐禁伐林木,以及审批行为严重破坏森林资源等恶劣情节时,依法应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及其职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及以下任一情形,应刑事立案并追究责任: (1)违法发放贷款金额达100万元以上; (2)因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即应立案追诉。

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定罪量刑依据包括:违反贷款法规发放贷款,且涉案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并造成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经济损失。金融机构及其员工必须遵守放贷规范,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发放贷款罪规定,银行或金融机构及其职员若违反国家贷款政策,发放贷款超百万元,或导致实际经济损失累计超二十万元,均可立案侦查。这些行为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必须依法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