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咨询该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双方结婚后,若一方因婚外情导致另一方提出离婚,那么彩礼通常不会被退还。因为婚外情并不是法定的退还彩礼的理由。彩礼的退还需要满足特定的规定和条件。不过,要是婚后夫妻双方没有一起生活,或者彩礼的支付导致男方生活困难,那么在男方提起的离婚诉讼中,他可以请求退还彩礼。

已婚夫妇共同生活满两年,男方提离婚,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但男方坚持要求退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未领结婚证或婚后两年未共同生活。男方需提供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法院才可能支持。

已婚夫妇共同生活满两年,男方提离婚,女方通常无需退还彩礼。但男方坚持要求退还,需满足一定条件:未领结婚证或婚后两年未共同生活。男方需提供因支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证据,法院才可能支持。

退彩礼的证据应当包括如下:(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证据;(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证据;(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据。(四)已经离婚的证据。

男方离婚并请求返还彩礼原则上可提,但无需补偿,除非因重婚、不正当交往、家暴、虐待或重大过错等特殊情形。彩礼返还条件包括:未登记、未共同生活导致经济困难、或登记后短期分离。无需返还的情况有:已共同生活多年、有子女、彩礼用于共同生活或因订婚人死亡。法律复杂,遇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