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
刘忠辉律师,河南铭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部主任律师,系省律师协会及省律协直属分会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郑州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在读,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专业方向为刑事辩护及金融领域法律纠纷。 刘忠辉律师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与非诉法律事务的工作经验,代理过众多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对刑事辩护、金融领域的各类经济及合同纠纷等都有丰富实务经验。刘忠辉律师自执业以来,秉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服务理念,用善良维持内心正义,用法律维持世间正义,其以良好的法学理论素养、较强的分析、处理、应变及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致力于实现委托人的委托目的并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其所办理的众多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部分刑事案件办理的刑事案件如情况如下:1、沈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依法提出部分事实不清、部分未遂及有关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后,被法院判处较轻刑罚,取得被告人及其家属满意的良好效果。2、刘某某涉嫌票据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0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在审查批捕阶段提出相关不构成犯罪的意见后,检察院以主观犯罪意识不明显,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理由,依法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3、A等十二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4、王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涉案金额97万多,律师介入工作后,经对卷宗详细研判后,向检察院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书及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后,检察院在向法院起诉前,对王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涉案金额280多万,律师介入工作后,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不构成诈骗罪,而系涉嫌职务侵占罪的意见,后取得办案机关认可,当事人在面临十年以上刑期的情况下,最终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6、刘某某等三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律师介入后,在检察院批捕阶段依法提出其不符合本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损失等法律意见,并跟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意见,后检察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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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涉及敲诈勒索罪的从犯问题上,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其适当的从轻、减轻处罚甚至是完全的免除处罚。具体的刑期裁定将受控犯罪情节及涉案金额等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会相对于主犯而言更轻一些。然而,实际裁决的刑期额度仍需由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院进行详细考察并根据案件各方面情况综合衡量得出。

敲诈勒索罪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严惩的犯罪之一,该罪行直接涉及到对受害者个人资产所有权以及人身安危的侵害。依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全体公民在法律面前皆应享有平等的权利与义务,不论所涉罪名为何,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的私人关系干扰司法公正的执行。因此,企图借助人际关系来解决敲诈勒索罪问题的做法,无疑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此类案件理应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公正的审理。

对于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罪犯来说,倘若其在执行有期徒刑的过程中展现出真诚的忏悔之情,积极地对受害者进行经济补偿,甚至有立功行为或其他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那么他们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司法机关提出减刑申请。然而,减刑并非是一种必然的结果,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作出裁定。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比如情节较轻、涉及人数较少,或者嫌疑人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向受害者作出适当补偿并获得其充分谅解等,敲诈勒索罪是可以和解的。这并不意味着嫌疑人可以完全逃脱刑事处罚,只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从轻处理,以示宽容。

敲诈勒索属于违法行为,不论是否达到数额较大,都会受到法律制裁。通常来说,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标准是人民币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即便没有成功犯罪,也应该根据既遂犯的量刑标准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