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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在离婚诉讼中如何认定

时间:2025.01.03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802人
律师解析:
家庭暴力简称家暴,主要有三种情形可以认定:
一是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侵害;
二是以语言讥讽刺激或是长时间不理不睬对家庭成员进行精神折磨;
三是以配偶无法忍受的方式对配偶进行性蹂躏的行为。
社会生活中,妇女和儿童往往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我国现行法律对构成家庭暴力并没有制定次数标准,也没有规定家庭暴力必须达到何种伤害的程度,据此,如果对配偶长时间的多次数的殴打构成的是虐待的性质,如果家庭暴力导致了轻伤以上的程度,法律也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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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萃璐律师

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陈萃璐律师,985院校硕士毕业,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律师。生于法律世家,父亲是一位从业多年的老律师,深受父亲熏陶,对律师行业充满敬畏。陈萃璐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做事认真负责,专长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从业以来代理的数百起案件中大多数案件均以胜诉或调解结案,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利益,深受当事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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