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
李小琴律师,2011年11月至2013年12月,任职于西藏圣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2月至2018年4月,任职于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金融业务部律师。2018年4月加入四川宗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擅长领域】 刑事辩护|公司法务风险防控 【案情案列】 诉讼代理业务:佘某某案件,检察院以诈骗罪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两项罪名起诉,最终在本律师的辩护下,法院以两项罪名不成立,判决佘某某无罪;藏族小伙尼某某,检察院以抢劫罪(室内抢劫)起诉,在辩护人的努力辩护,最终判决有期徒刑2年;何某某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最终何某某判决有期徒刑2年;被告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夏某某体内运输300克毒品,最终夏某某被判决有期徒刑7年;被告高某某涉嫌盗窃罪,判决缓刑…… 先后为以下单位提供专项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 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自治区统计局 拉萨市公安消防支队 西藏那曲政府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农商银行 四川华工石油钢管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工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 【办案理念】 人的生命及自由最可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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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担保人,需要满足以下几项基本要求:首先,必须与所涉及的案件没有任何关联或利益冲突,以确保保证人自身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的罪行无关;其次,担保人应拥有固定居所及稳定的经济来源,使他们足以负担对被监视者的监控责任及为履行此职责所需的费用;同时,担保人还应当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包括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最后,担保人须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担保义务,即在被监视者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主动进行汇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女性被拘押、逮捕和公诉的条件,通常包括对其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案情中的证据把握程度以及潜在的逃避法律惩罚可能性等因素的考虑。在拘留环节,需要有确凿的犯罪证据,证明其有可能面临严厉的刑法,并且具备逃亡或者销毁证据的威胁。一旦逮捕,就必须具备充足的犯罪证据,而且逮捕此人并不影响公正的审判或者公共安全。

在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逮捕时需要满足如下必要条件: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证实其确实实施了刑事犯罪行为;并且这种行为很可能将会导致判决其接受徒刑以上处罚;同时,采用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及限制居所等方式来防范其再次犯罪,仍无法完全排除其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性的风险。

批准逮捕与取保候审乃处于刑事诉讼中的两种截然不同之刑事强制措施。第一种是指在确凿证据证实犯罪嫌犯有潜在可能逃避司法调查、被提起公诉或接受审判,抑或是存在进行销毁证据、篡改证据或干扰目击者陈述等不良行为时,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出现如下情况,涉案当事人或被告人将有可能面临逮捕之责:首先,他们有可能试图销毁、伪造证据,或是与他人串通口供;其次,其存在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再次,若不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最后,对于那些本应执行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因为存在妨碍调查行为或是由于被害人不可知状而不宜立即逮捕,然而在客观上却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