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
李贻军律师毕业于四大政法院校之一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为广东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系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从事法律职业15年,处理了大量的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李律师丰富的理论知识与大量的实践相结合,办理了数千宗案件,尤其擅长股权转让,债务债权,劳动争议,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及婚姻家庭事宜,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李贻军律师对待工作兢兢业业,利用自身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的实战经验,充分的保障了客户的权益,得到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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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相关法规,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原公司的债权债务自动转由新公司承担,无需额外说明。如有需要,只需明确标注原公司债权债务已由新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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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负债处理分两种:合并时,新法人继承原公司债务;分立时,各新公司需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需与债权人达成书面协定。共益债权包括:未履行合同债务、无因管理债务、不当得利债务、劳动报酬及社保债务、职务侵权债务和损害他人权益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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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若因不合法原因辞退员工,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合法终止则只需支付经济补偿。员工自身原因被解雇,雇主无需赔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按半年以上算一年,不足半年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员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如有争议,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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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便转让股权,且新股东对此知情,债权人有权要求新股东对原股东的出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我国法律规定,股东有权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非股东,但在转让过程中,必须依法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如果原股东未履行出资责任,且在转让股权时未告知新股东,这可能导致新股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各方应当谨慎行事,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