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
程杰律师,现为浙江五民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市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委员,杭州市律协拱墅分会家事专委会委员,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公益法律服务研究中心委员,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员,荣获律图网2021-2024年度优秀青年律师先“蜂”榜,浙江日报潮新闻“记者帮”帮帮团智库成员,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首届校友会理事、校友导师。业务专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赔偿、法院执行等诉讼业务及公司法律顾问、不良资产尽调处置、公司股权激励等非诉业务,曾在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杭州市国立公证处等单位实习及工作,曾为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江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并为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良资产项目及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项下项目提供尽职调查及诉讼等法律服务。 1、陈某某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纠纷成功获赔案件。 2、韩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成功辩护缓刑案件。 3、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4、左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成功不予起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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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样具有继承权利。在法定继承中,兄弟姐妹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其应得的权益依法予以保护。值得注意的是,法定继承过程中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划分。虽然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优先继承权,然而如果被继承人通过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指明了第二顺位继承人优先接受遗产的话,则该项遗嘱将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

关于房屋遗产继承是否需要证实兄弟姐妹关系的探讨通常情况下,继承人继承财产都需要提供相关的法定证明文件。依据相关的法律规范,在进行不动产继承处理时,必须提交被继承人的正式死亡证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相关文书资料。在此基础之上,遗产分配将以遗赠人为其第一顺位的合法配偶、子女及父母权益为先,其次再考虑遗赠人的第二顺位的亲生兄弟姊妹、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的应有之权。

表兄弟姐妹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按照规定,法定继承人主要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表兄弟姐妹不互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为第二代旁系血亲,兄弟姐妹之间列为相互可以继承遗产的法定第二顺序继承人范围内。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兄弟姐妹可以第二顺序继承人的身份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