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李宁律师,专注刑事辩护,擅长“经济犯罪”、“公司类犯罪”、“刑民交叉”、“刑行交叉”业务,熟悉企业和公司业务,对企业刑事法律风险防控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长期受邀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从代理的大量诉讼案件中,归纳总结了企业管理运营过程中容易发生的各种法律风险点,协助企业在管理运营中全面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先后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其承办的多起诉讼案件获得“不批捕”、“不起诉”、“二审改判无罪”等良好辩护结果。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所代理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获得客户的肯定。 李宁律师案前调查深入细致,案件分析准确清晰、法庭辩论缜密犀利,充分保证委托案件高胜诉率。面对强势压力,李宁律师敢辩善辩的风格,原则性灵活性创造性结合的态度,得到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成功案例(部分)】 成功辩护广东广州某投资集团副总157亿诈骗案; 四川泸州徐某寻衅滋事二审改判无罪案; 孙某非法经营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成功; 长沙某某医疗器械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山东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徐某非吸案二审发回; 孙某某涉案400多万元诈骗,成功取保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取保,并最终判处缓刑; 央企总监赵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代理后成功将第一被告变更为第三被告,量刑减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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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驾驶他人汽车,无论事后是否归还,均构成违法行为。即使是无意识地将他人车辆开回,虽未构成刑事犯罪,但仍属轻微违法行为。根据法律程序,当地警方将对此类行为依法进行治安处罚。请广大市民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擅自使用他人车辆,以免触犯法律,自食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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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威胁恐吓他人若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但情节严重则视为犯罪行为。这种行为指通过威胁实施危险行动施加压力,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若涉及索取财物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明确,单纯恐吓行为不足以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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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披露他人裸体照片可能触犯中国刑法中的“侮辱罪”。公民和合法经营主体都享有名誉权,法律全面保护其人格禁止任何形式的侮辱和造谣。判断是否侵犯他人名誉权,需考虑受害者名誉受损的实际情况及行为人是否违反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情节严重如大规模散播裸体照片,可能构成犯罪,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提起刑事诉讼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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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遭窃,需满足以下条件定案量刑:1)犯罪对象为公然侵犯他人财产权益;2)犯罪过程包括有意识的盗取、损耗公私财物,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扒窃;3)犯罪主体为年满16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人。依据刑法规定,盗窃金额超过一定数额将视情况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