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
使用权;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资金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
3、主观上不同。挪用公款罪
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之一
挪用公款罪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
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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